綜合報道) (星島日報報道)駐守荔枝角收押所的懲教署助理文書主任,聲稱入職近十年來從未正式拍拖,社交圈子狹窄,不惜擅自闖入懲教署的電腦系統,抄下年輕貌美女性探監者及其他囚犯家屬的個人資料,旨在致電攀談及發出祝賀生日的短訊予她們。該職員昨承認八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,雖現已迎娶一名收押所女探監者為妻及產子,但可能要被革職及損失長俸。   因對結識女性有困難而犯案的「懲教署電車男」吳景棠(三十歲),外表斯文而帶點憨厚,昨由雙親及妻子陪同出庭。被告昨承認其中八項「不誠實取用電腦」罪名,其餘四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,案件押後至下月二十一日判刑,以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。  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,所有探監者均須被記錄身分證資料,被告遂記下個別女探監者的生日日期及索取電話號碼,待對方生日時發出祝賀短訊,並強調被告對案中的女探監者並無惡意,各女事主均樂意與被告保持聯絡及友誼關係,更曾互相邀請對方出席自己的婚禮。   被告亦於求情信中指,對事件感到後悔,並自稱犯案時因從未正式拍拖,社交圈子狹窄,為結識女子而犯案。   其代表律師指被告雖然觸犯法例,作為一名年輕男子,被告圖結識美貌異性作為娶妻對象乃屬正常行徑;被告透過電腦所取的資料亦非敏感或高度機密,犯案背後亦無貪圖金錢等不良動機。被告案發後已婚,妻子亦是於收押所結識的女探監者,但結識過程與本案無關,兩人婚後誕下一名兒子,兒子的左手天生有缺陷。   裁判官指被告所犯案件嚴重,破壞懲教署對他的信任,亦侵犯各名事主的私隱;但考慮被告可能會失去工作及長俸,被告十四名同僚聯署的求情信亦高度評價被告的工作表現,遂下令先取報告,才作判刑。   案情指,被告於案發時在荔枝角收押所工作,職級為助理文書主任,負責將探監者帶來的物品交給囚犯。去年三月起,被告獲發「服刑記錄資料系統」密碼後,在未經批准下,三個多月內八次登入該系統,查看七名在囚人士及其女探訪者的資料。   後來懲教署內部稽查發現,被告曾違規進入該系統,遂將個案交給廉署跟進,被告警誡下承認登入系統取用資料作私人用途。案件編號:九龍城刑事一四七一——二○○七。 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070830/60/2eq0n.html